酒泉人大信息網站運行管理制度
(2019年12月12日經市人大常委會機關黨組會議通過)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推進酒泉市人大機關信息化建設,擴大人大工作影響,規范信息發布,確保網站高效運行和信息安全,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市人大工作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酒泉人大信息網站是酒泉市人大常委會在互聯網上設立的統一、規范的信息窗口,是宣傳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和我市人大工作的信息化網站,是市人大及其常委會密切聯系人大代表和廣大人民群眾的橋梁,是市人大和全國各地人大交流的渠道,也是提高人大信息化水平的重要平臺。
第三條 網站由酒泉市人大常委會主管,酒泉市人大常委會機關主辦,域名為www.fsgos.net.cn。
第二章 網站管理
第四條 網站運行管理遵循“統籌規劃、應用優先、資源共享、安全保密”的原則。
第五條 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負責網站建設、運行和日常維護工作,確定專人管理。市人大常委會其他工作機構應積極配合做好網站的運行。
第六條 網站應按照人大信息化建設規劃的要求不斷完善,信息資料應及時更新。
第七條 辦公室要對網站進行總體規劃、建設、管理,定期與網站服務器托管部門溝通,確保網站每天24小時正常運轉。
第三章 信息管理
第八條 網站信息管理堅持以憲法和法律為依據,貼近我市民主法制建設和人大工作實際,反映人大代表和廣大人民群眾的意愿和要求。
第九條 網站新聞信息的發布、轉載應遵守《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建立規范的信息采集、審核、發布、更新機制,網站載錄信息必須遵循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不得發布國家規定禁止在互聯網上發布的內容。
第十條 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負責網站各欄目信息資料的收錄,負責處理網上投稿,并做好網上調查、網上征求意見、瀏覽訪問等統計工作。
第十一條 市人大常委會各工作機構及轄區內的各縣(市、區)人大常委會應及時準確提供信息資料,除提供文本資料外,還應同時提供該信息的電子文檔。
第十二條 網站信息發布遵循“先審批,后發布;誰提供,誰負責”的原則,嚴格上網信息審批制度。凡上網發布的重大信息,須經市人大常委會秘書長審核;涉及委室工作的,須由委室主任負責審核,經單位宣傳和網絡管理負責人簽字后,由網站管理人員及時制作發布。未經審核的信息不得在網上發布。
第四章 安全管理
第十三條 辦公室負責網站信息保密檢查工作,如發現網站信息有泄密內容,應及時采取補救措施,并按有關規定及時向分管副秘書長報告。
第十四條 網站應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建立健全網站信息安全機制,對數據庫進行及時備份。委托酒泉電信公司對酒泉人大信息網站后臺服務器進行安全維護。確定專人加強對網站的日常監控,對網站內容每天進行審查,如網站出現突發情況,要及時處理,保證在短時間內恢復。
第十五條 網站嚴禁與非法網站建立鏈接,嚴禁泄露國家秘密,嚴禁涉密信息上網,嚴禁從事與政務網站不相符合的活動。
第十六條 網站嚴禁散布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宣傳色情暴力等非法信息。
第十七條 內容(數據、資料及事例等)涉密的調研報告、視察報告、提案、社情民意,以及不宜公開的經濟、科技、社會等各類信息和統計數據等,不得在網站公開發布。
第十八條 網站管理員和錄入員不得在公共場所或沒有安全措施保護的電腦登錄后臺管理系統。
第十九條 網站管理后臺賬戶和密碼為秘密信息,僅供網站管理人員使用,要經常性更換。網站管理人員要嚴格保密,不得對其他無關人員泄漏信息。未經允許,非網站管理人員嚴禁登錄網站系統管理員后臺,嚴禁對網站后臺數據庫進行修改、刪除等操作。如發生泄密事件,將依法依規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第二十條 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對網站管理工作開展考核評估,對錄用稿件進行登記。